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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旧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到2017年3月1日到期,由于旧公司没有承接到原本的项目,所以和我们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我们几个员工就由新公司和我们重新签订劳动协议(劳动协议执行日期是由2017年4月1日开始)因为旧公司不和我们续签而新公司又不承认我们的工龄,我们打算向旧公司申请劳动补偿,但经过协商后旧公司拒绝支付,我们想去当地劳动分局提交书面申请介入,我们现在是要算3月31日合同到期后才能提交申请吗?还有我们需要怎么做?

其他 2017-02-22 09: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要分析新旧公司的性质和关联性,如是不同公司的话,可以要求补偿。
    【追问】王律师您好!我们这边新公司和旧公司是没有关联的,我现在是要等合同到期后才能开始向旧公司追讨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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