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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小孩骑自行车,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经过一个商店面前时,从店里出来一个小孩子,因为商店门面有一块2米高的广告牌,挡住了双方的视线,因此小孩撞到车子的三角架上,脸部有点肿,眼部有点淤血。当时我就将小孩送往医院检查,进过医院做ct检查,已经证明小孩脑部没有受伤。只是一点外伤。现在那个小孩的父母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请问这些要求是否合理?在没住院的情况下,我作为监护人到底要承当一些什么责任?双方监护人的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仲裁 2011-05-31 2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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