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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阶段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证据是申请取保候审是向检察院还是公安局

刑事辩护 2016-04-23 11:4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申请取保候审是向检察院
  •   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不需要经过公安局的签字,但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必须要知道。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1)公安立案侦查后,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检察院移交由检察院审查后提起公诉。
    (2)如果经过侦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会撤销案件,不向检察院移交:
      没有犯罪事实;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书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应注意事项
    1、案件的性质并非严重。
    2、如果是偶犯,应注明。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平时的表现较好。
    4、如果是过失犯罪,应注明。
    5、犯罪时的年龄,如是未成年人,应特别注明。
    6、犯罪后有较好的悔改表现。
    7、是否有固定职业,有固定职业更容易被批准取保候审。
    8、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归案,如归案的,应注明。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举报人或证人的情况,如不知道的,应注明。
    10、案件的重要证据是否已经收集,已收集的,应注明。
    1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1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在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等等。
  • 案件在公安局,当然是向公安局申请取保了。
  • 向公安局
  • 案件在公安局,当然是向公安局申请取保了。
  •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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