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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人,丈夫是黑龙江的,以前在黑龙江登记结婚。从孩子出生开始分居,到现在两年多了。现在打算在我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请问除了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相片以外还需要双方居委会写的介绍信吗?是到民政局办理还是到法庭?谢谢

离婚 2011-06-01 08: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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