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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服装公司产品积压,急于推销产品,便号召公司职工销售服装,并按销售量给予奖励。该公司职工A有一位朋友B在乙百货公司当业务员,于是A找B帮忙。 按照乙百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凡进货都得经过领导批准。但B为了显示自己有本事,利用自己保留的盖过章的空白合同书与甲服装公司签定了一份购买甲公司7万元服装的买卖合同。A向公司交差后,领到一大笔奖金。 不久,甲公司按这份合同给乙公司发去价值7万元的服装,并通知银行托收货款。乙公司负责人得知此事后,认为其从未授权B购买此批货,所以他们不能对此负责,并通知银行拒付货款。甲公司则认为,合同上盖有乙公司的章,坚持要求乙公司付款。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诉至法院。 问:本案如何处理?

其他 2011-06-01 08: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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