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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12月底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当时我提出我未休的假期,16年双薪及2个我跟过项目的奖金,但当时公司只回复双薪问题不大,关于假期和奖金就没给明确答复,17年1月初公司就给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书,上面只写了赔偿工龄赔偿,合同关系到1月31日,当时拿给我协议书我就不同意,而且再次提出34天假期,双薪及奖金问题,公司没给回复,后来催我签字时才谈了一次说双薪没什么问题,假期折工资,奖金和赔偿金二选一,我要求休假,赔偿金奖金都要,公司让我回去等消息,直到2月20日左右和公司联系并告知怀孕,23日公司通知安排待工,并按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工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待工的话待完工公司还是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已经有先例待工一年以上的按待工工资来赔工龄赔偿!若这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如何赔偿?若是不同意公司安排待工如何好?

其他 2017-02-24 1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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