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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x镇人,2016.12.9日早上约九点左右,我妈六十七岁从村口出去农地做工,出了村口是县道,从右行左过马路。被一辆客班撞,当场非严重,经过抢救保了命,现南宁交警七大队判决认定是,我妈是主要债任方,对方是次要债任。我不服。请律师指点,谢了。

离婚 2017-02-26 1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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