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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庭关系破裂,不关心关爱,婚前他的长沙房子财产无我的名字,答应结婚后加名字的没加,婚后,我在北京购的小房,他不愿意写公证,最近两月没有工作,照顾1岁半孩子也没有到位,又懒又不关心我,不想继续耗着,申请离婚,我们都是外地户口,他也同意,请问这个程序怎么走?

离婚 2017-03-01 10:1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起诉离婚: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建议咨询民政局是否可以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否则只能诉讼。
  • 您好 可以起诉离婚 证明当地是经常居住地的
  • 协议离婚不成,起诉离婚
  • 我们家庭关系破裂,不关心关爱,婚前他的长沙房子财产无我的名字,答应结婚后加名字的没加,婚后,我在北京购的小房,他不愿意写公证,最近两月没有工作,照顾1岁半孩子也没有到位,又懒又不关心我,不想继续耗着,申请离婚,我们都是外地户口,他也同意,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你好,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程序如下: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 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协商不成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可以来电详谈。
  •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没有异议的,可以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
  • 您好,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 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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