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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向朋友借款说替我姐姐借款,并有保证人且写明连带责任。借款合同写明借款期限到2015年12月31日止,借款人写的是我名字。2015年12月债务到期,一直到2017年1月实际用款人(我姐)与债权人谈了三次还款,最终在2017年2月达成还款计划,实际用款人和债权人都签了字,但是债权人没有写同意只是在他陈述收到多少利息的一段话下面签字。现在债权人把我和担保人起诉,请问第一,担保人期限有没有过期?第二,这个还款计划能起到客观的表现债务债务转让的作用吗?

其他 2017-02-26 1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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