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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五月中旬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口发生事故,当时我有东向西行驶,对方由北向南行驶,在我快通过路口的时候对方车撞了我车的右中侧,把我的车撞翻了,造成我车上人员受伤“伤员当时四肢没有反应”被999救走了,交警来了以后就说是我全责,说我没让右侧车先行,让我签字,我当时说对方也有责任,他的车速太快,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把我车撞翻了,而且我是快出路口了,对方没有尽到交通安全的责任。交警不听说你快签字,我还有别的事,你不签字我就给你写上拒签,要是写上拒签保险都不赔你,当时刚出了事故我也迷糊,就签上了,后来我走行政复议他们还是维持原判。请问交警这样做对吗?谢谢!

征地补偿 2011-06-02 0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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