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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工厂上班了有十六年,有同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前天大概是下午四五点钟时,工厂一个副理让我修叉车,要求在明天早上无论如何要修好,当时那天下午我找不到叉车部门主管购买相关零配件(工厂有规定购零件需当事部门主管同意),故没修好。第二天早上那个副理就要因为此事和我争吵,口头表达辞退我。现在我去会计部门领工资时,不愿意给我赔偿工资。工厂现在想因为此事让我降职。想让我自己做不下去后走人。请问如果是辞退我的话,我有些什么样的赔偿?如果降职这样合法吗?我有维权的途径吗?如果我要求辞退我可行吗?我能请律师能帮我处理这事吗?如何收费?谢谢!(工厂要两件工资,一份工资是工厂计算方法。一份是按劳动法计算的,劳动法计算的那份我们都没见过明细)

仲裁 2011-06-02 17: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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