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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儿子都在XX卫生院出生,大的2011年7月7日,小的2013年6月12日,我出生是1980年1月7日,我老公是美籍华人,随母落户规圭峰派出所s不给办理,我该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征地补偿 2019-08-16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向当地上级领导部门投诉的
  •   新生儿落户口办理程序:  1、用医院开具的孩子出生证明到当地的妇幼保健站开具正式的出生医学证明。  说明:此过程最好在孩子出生1个月内办理,还有就是一定要起好名字后办理。没有名字,就没有办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到夫妻双方的单位开具介绍信(一般仅仅要女方的开就可以),到夫妻双方的单位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面签字盖章。一般就是找单位上的妇联主任。  3、拿着介绍信和盖过章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当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孩子出生登记手续  4、到要落到的父/母单位(比如,你孩子要跟父亲落户,就到父亲单位)的户籍协管员那里开具落户介绍信。  5、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落户介绍信、要跟随落户人的户口到辖区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  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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