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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入股一个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是300万,我的出资比例是16%,就是50万。2006年我于公司签订了退股协议,但是没有到工商部门变更,现在公司因经营不好又卖给了我,并签订了公司的债权债务都与我无关的协议,我买过来后没有用原来的执照,而是自己重新注册了一个体工商户照经营。现在有一债权人起诉原公司偿还债务,法院到工商部门查证,原公司没有注销,我的股东身份也没有变更,就以我还是股东为由追诉到我,要我全部偿还这笔债务。我以退股为由,法院不认可,说没有变更执照,但是法人代表不去变更我有什么办法呢?退一步说就算我还是股东,也只是其中之一啊,现在要我全部偿还而不去找法人代表及另外一名股东,请问法院这样的执行对吗?

其他 2011-06-04 1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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