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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合法的个体经营者,在房山区良乡租了一个门市房经营餐厅,和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只是写按月交房租至2012年,没有其他条款.现在要修城铁,去年年底已经上交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完税证明,这次拆迁应该给我多少补偿,说明一点,我的店面有一百平米,房东现在只给我很少的钱打发我走,请问政府有没有拆迁补偿的细则?如果给补偿的话为什么不直接给经营着,而是给了黑心的房东呢? (据说房东也是租的大队的地盖的房子,如果起诉的话,该起诉谁?)谢谢,非常紧迫,这两天房东就催着搬家呢

争议解决 2009-03-03 0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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