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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14年,做了9年的车位组长,现在安排我做办房车位,工资底少我以前的一半多。请问?假如我不想做的话,有没有的补偿金给我!

其他 2017-03-03 12: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单方降低原约定工资标准,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或辞职,则无法要求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被迫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 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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