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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都同意离婚,去了民政局后发现按照民政局要求女方不会写字,民政局工作人员说要找经法院判决,有其他的办法吗?

离婚 2019-05-27 10: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一方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起诉,另外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但是不想回户籍地办理,也可以在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速裁,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的话法院可能不会判离婚,但是判决后继续分居六个月以上可以再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追问】没有异议,民政局让男女双方各手写离婚协议书一份,她不会写,民政局就不给办理,让找法院,该咋办?
  •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因此,女方不会写字的,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你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 1、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一个抽象的标准,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婚姻法》列举了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为司法实践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较为具体的标准或依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注意,此处的赌博、吸毒等行为并非一般的程度,而是要形成屡教不改的恶习,这严重挫伤了对方对婚姻生活的合理期待。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上述几种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感情确已破裂”。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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