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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款给一工程老板做为他工程项目的资金周转,在借条上明确注明款项是用于什么项目的资金并加盖了该承包工程项目单位的公章!现这老板因在外也欠其他人的钱!现在这工程项目的资金被法院冻结!为这事我也找他要求收回借款!并起诉到法院,后在法院的调解下我们达成了协议,法院也下达了协议调解书,书上注明他借我的资金由该项目的款项中支付!而他和其他发生借贷关系的人在借款时也没有注明所借的资金是用于该项目、更没注明还款时是用该项目的资金支付!象这样情况如果申请执行的话我的资金能优先吗?特别是这老板借其他人的资金是个人名义!而我借他的是单位名义!现在单位因为这借款事情也牵扯到我这案件中了!单位同意他借我资金的款项由该工程款中支付给我,他是拿单位的资质在承包这个工程。

其他 2017-03-02 1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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