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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云浮的公办老师。于1978年参加工作,1993年离开郁南教育战线。在两年前,我镇文教办的领导对我说,你们出去的教师,现在可以补买社保了。我听后很高兴,共 *** 还是关心我们的。随后打电话去教育局的梁主任哪里咨询,她说可以的,每个月交200元。我说,是不是单位和我各出一半的呢。她说我们郁南县穷,最多只能给你补助一千元。谈了几次都没有结果。  后来有社保局的说,凡是96年前国家没有施行社会养老保险之前的国家干部,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都是又政府出钱缴纳的。经过多方打听和上网查找,的确是这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的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得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也就是说,我的养老保险缴费段是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不用我个人承担,是政府应该承担的。我为郁南县的教育局事业兢兢业业干了十几年,不说有什么大的贡献,也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人生有几个十几年呢?请问:究竟我的社保费应该由谁来负担,请明确回复我,急盼。谢谢!

其他 2017-03-02 2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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