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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06年被某集团招为委培生,去学校学习3年,学习期间集团负责了学费,部分生活费以及奖学金,当时的条件是毕业后要回去工作至少十年,2009年毕业后,由于在实习期间分配工作不合理,经协调没有结果,就自动离职,现在集团要求我赔付违约金,包括学费,部分生活费以及奖学金,请问这笔钱我们应该赔付么?(我们班当时有32人,现在有7人离职) 以下是部分合同内容 委培合同书 为确保委培生(乙方)的学习质量,培养(甲方)所需的全面合格人才,使甲、乙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指定的院校专业培训学习,并保证乙方在学习期间优良的学习环境,足够的学习时间等(院校按在校脱产生对待)。 四、以上乙方如违约,由乙方担保人承担所有保证赔偿责任,保证期从学习期间至就业十年年满之日止。 五、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调解决,如不能协调一致,诉至当地人民法院。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则由该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协议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涂改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其他 2011-06-04 1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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