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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电视报道:城东一楼盘本属于安置房又卖给购房者交不了房.开发商明知道是安置又出售.这算不算合同诈骗罪?骗金额高达几仟万.昨晚一律师我认为回答不确切.说是购房者没看出合同的问题?我认为首先开发商的目的明确就是骗.为啥还要购房者负责呢?哪么大的宣传管理者在做啥子?我认为购房可以告开发商合同诈骗罪?

刑事辩护 2009-03-03 13: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欺诈,有权起诉开发商。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 可以起诉开发商.
  •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开发上是采取欺骗的手段出售拆迁安置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开发商应返还购房款,按照购房款金额赔偿购房者损失,如需详细咨询可与本律师通过电话:
  • 如果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故意隐瞒该房屋属于安置房的事实,可以主张双倍赔偿购房款及其他损失. 我认为一般公民不具备审查该房屋是否属于安置房的能力,也没有这样一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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