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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下户籍方面的问题,我是德州齐河人,婆家是滨州,去年已经离婚,但至今未能把户口迁回娘家,村委会已经确定接受迁回户口,该准备的手续也准备了,我婆家没有买房,根本没有无房证明,但现在村委会开的接收证明也给开了,但齐河派出所说得需要市级审核,说通过审核才给落户,让我不能理解的是我之前婆家没有买房,那现在要迁回户口还得需要滨州的无房证明,到现在都半年多了,都没办成,我不能理解的是,我的户口之前是在本地迁出去的,现在想迁回来需要村委会的接收信不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无房证明,不能理解

离婚 2017-03-03 11: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一方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起诉,另外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但是不想回户籍地办理,也可以在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速裁,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的话法院可能不会判离婚,但是判决后继续分居六个月以上可以再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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