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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现在碰到一个问题,我是海龟回国做HR,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写了工资为每月四万,我16年11月入职,到现在超过三个月了。昨天我把员工的工资表做好发给老板,老板发了封邮件说我的工资不对,因为他们决定我的试用期缩短为两个月,也就是我二月就已经通过试用,并且二月份及以后的工资要按60%的底薪加40%的KPI绩效工资的模式来发放。也就是说我每个月只有24000的固定工资,剩下16000必须看我招的销售出单业绩,他们给我设的KPI是每个月要招超过二十个销售,且每个月有两个销售出单我才有资格拿这16000。这明显违背合同上写的工资四万。而且没有一个公司会给HR设底薪加KPI工资的模式,我不是销售,如果面试的时候告知我,我肯定不会入职,过了试用期他们就擅自决定这个调整,并且没有找人跟我沟通,只有一封邮件告知我。我今天跟公司沟通了,表达了我的意见,他们说会想出一个办法保障我和公司两方的利益。其实他们就是不想给这个多工资,创业型公司老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完全不合规矩。我的问题是,我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吗?我正在办上海落户,因为他们的原因导致解除合同,我之前三个月的社保全部白交,又得重新再交半年才可以办海龟落户,这些损失都可以得到赔偿吗?另外一个问题是2月份的工资还没发,要3月发,现在我也没有工资证据说他少发了。即便这个月他按四万发,他可以因为其他理由刁难我,导致离职,我如何可以维权?光有他们无理调薪的邮件和我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仲裁吗?望回复!非常感谢!

其他 2017-12-22 0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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