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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结婚四年了,房子是婚产买的,之前房贷是公公还的,自2016年10月开始,房贷就由我老公还了,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的他的婚前房产的房贷,请问房产证上该不该加我的名字呢

离婚 2017-03-04 17: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取决于你老公的意见,如不同意加您的名字,则共同还的房贷部分视为婚后共同财产。
  • 加上对你没坏处。
  • 一般婚前还贷部分视作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视作共同财产,但是涉及到房产首付和贷款以及登记问题,情形不同会有完全不同的认定,建议提供更多的信息 如果夫妻之间约定一方的房产加另一方的名字,一般法院是当做房产赠与来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房产赠与在登记变更之前是可以撤销的,登记之后就不可以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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