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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10月23号入厂,2013年11月23签的合同,每年都签一次,但是于2016年11份,公司不给我续签合同了,在于2017年3月1号告知于2017年3月31号关门,我想问他应该怎么赔偿我

离婚 2017-12-22 0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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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权要求自2016年12月24日起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3.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签订两次之后,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没有法定事由,不能解除。你抓紧维权,否则关门清算后就要不回来了。在清算之前,劳动报酬是优先支付的。单从你描述我无法再给你更多意见,还是要针对具体情况帮你分析,然后给你专业的法律意见。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亚太地区规模第一大的律师事务所,我们绝对诚信服务。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祝好运!
  • 按照实际工龄补偿。
  • 有权要求自2016年12月24日起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3.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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