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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离婚,孩子18岁,妈妈48岁,没房子,离婚前就没房子跟公婆住,天津市区,能申请公租房吗?

离婚 2017-03-04 08: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前父母买房,如果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视作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以房屋登记为准。如果有房贷,那么婚后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您可以提供更多具体的信息咨询,也可以预约律师当面咨询。 经济收入一般并不是抚养权分割的硬性条件,无论小孩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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