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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海员,于公司签订了为其10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2008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我于2010年6月18日休假,休假回家后,母亲一直病重,后确诊为癌症(本人是独生子女),一直没法上船,公司联系我,我一直表示不肯上船,后来就关闭手机,在2010年10月,公司通过信件告之,于10月16日起解除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我承担赔偿责任。我了解到,公司的违约金一般在4万到5万左右,觉得不合理,我想请问,我现在是直接提出仲裁还是需要其他的手续

其他 2011-06-04 1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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