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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未婚妻是15年订婚的,两年了他都没跟我在一起过,去年年底我开了个店,她来我这一个星期,就说一分钟都跟我过不下去了,说要退婚,让我回老家把这事情解决了。我们根本没有在一起过,两年了她一直不想跟我在一起,我腊月份回来第一次去她家的时候,她说她从15年底的时候就变心了,可是我跟家里人去谈彩礼问题的时候,她又变了,又想跟我过了,就没谈成,后面我给女儿打电话,说你一分钟跟我过不下去,现在又想跟我过,他们家里人说要解决,可是我再一次过去的时候他爸说,他女儿跑了,说是他女儿什么时候回来就什么时候解决,一年不回来就等一年,十年不回来等十年,他女儿死外面他就不管了,我跟她订婚两年彩礼跟送节日礼物,快20万了,他爸耍赖皮,每次我们家人过去他说好好解决的时候,没说几句他就说等他女儿回来,他女儿说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今年正月11也是一样,说让我等他女儿回来,我特别生气,我就住他家等他女儿,他家人骂的话特别难听,在她家我一晚上都没睡,正月12早上她爸就去赶集了,中午回来看我在看电视,一进门就把电视关了,我就把电视又打开了,我没注意让她爸把我打了,鼻骨骨折,家里实在没钱了,我连手术都没做,到现在我还头晕,我该怎么办,,我刚出院派出所我打算星期一去做笔录,,我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打我鼻骨骨折该怎么办,请帮我一下谢谢律师

离婚 2017-03-04 19: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自己可以提出离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判决离或者不离,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或者其它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离,双方继续分居6个月后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我们建议即使第一次诉讼可能判不离也要认真应对,因为此时在法庭上的陈述、双方的举证都会记录在案,下次诉讼时有很强的证据效力。 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一般抚养权会判给母亲,如果小孩超过了两周岁,那么法院会从有益于小孩身心发育的角度出发考虑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如果有不止一个小孩,一般来讲两边都会分配小孩,除非一方有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形,不然不会将几个小孩都判归一方抚养。
  • 你好,彩礼的事情可以起诉的,打人的事情申请做伤情鉴定的
  • 打人的事情由派出所处理,彩礼可以起诉。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彩礼不是说返还就返还的,有一定的条件,如果你们的条件满足才会返还。有以下两种情况: 1、你们双方领取结婚证了,男方给彩礼满足以下条件,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1)给彩礼是为了和女方结婚; (2)给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 (3)你们结婚时间还不足半年,或者是结婚后你们双方并未同居生活,或者是给彩礼的事实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2、你们双方没有领证就分开了,男方给彩礼满足以下条件,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1)给彩礼是为了和女方结婚; (2)给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 (3)给彩礼的事实造成男方生活困难。 至于返还多少要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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