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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认识我之前已经是有结过婚,生过一个女儿的。我们2010.11月认识的,我跟他交往2年后我才发现他结过婚,还没办离婚手续的。但是当时他说他怕我知道,怕失去我才隐瞒他结过婚的事情,说跟他前妻感情不好才分开的。这个时候我已经对他有感情了,2012他跟他妹妹合伙做生意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大约55万左右,他们家人觉得他结过婚,他这套房子是买给他的女人跟他也是一种补偿吧。但是因为他还没办离婚手续当时就写了我家公的名字,他随后处理好跟他前妻的离婚手续。2013我们俩人做生意。2015我们登记结婚。2015。10月份再买了一套小产权大约108万。2016。6月份买了一辆20万的车。7月份开始他就不回家以各种借口理由跟我提离婚,才跟我说他跟前妻还有一个10岁的女儿。但是这个时候我发现怀孕了,还想好好跟他过日子,之前做生意钱是我管的,他说他要管钱,我听他的,把存款56万多全转给他。那个时候也不知道他已经在外面租房子包养女人。9月份他知道我这里还有60万现金就想各种方法把我这60万出来买了一套东莞的房子首付大约60万。后面也一直不回家提离婚。12月3号我去跟踪调查发现他在外面租房子包养女人。他还是坚持离婚。12月5号再换地方租房子包养女人。今年过年在家人的劝说下他回老家跟我道歉,我看在还没出生的孩子答应他回深圳。但是深圳后一星期左右被我亲眼目睹他跟那个女人还有来往。第二天我找他签离婚协议书在拉扯中我摔倒住院了这个时候我怀孕8个月他不愿意来陪护,出院也不愿意来签名办出院。

离婚 2017-03-06 14: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收集男方出轨证据可要求婚姻损害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主张争取财产保障自己的权益。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False]》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使用房屋的一方应给对方适当补偿。由于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禁止小产权房买卖,有些地区的法院对小产权房会作出不予处理的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自己可以提出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在离婚前转移、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对该部分财产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给转移财产的一方;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该财产了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婚前存款如果已经用于婚后共同花费,不能要求从共同财产中补偿给个人 关于汽车问题,法官会因汽车是在婚前还婚后购买,是否全资支付,不是全资付款的话,首付是由谁出资,贷款谁还而做出截然不同的判决。一般婚内购买的车辆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婚前购买的车辆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车贷部分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一方获得抚养权后另一方有探望小孩的权利,具体的探望方式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在对抚养权做出判决时一并判决,如果得到抚养权一方恶意阻挠探望,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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