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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患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障碍,该情况适用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吗?

离婚 2017-03-07 11: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属于严重疾病
  • 按照法律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是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如果已经结婚了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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