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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我与受害者和另外几人在喝酒。 我男友问我在哪玩,我就说了,谁知他过了一会来了。我过去和他说了会话就又回到自己的位置上玩。 他和他朋友坐了一会就走了,还告诉我早点回家。 之后我与我好友回家。然后接到电话说受害人被打了。 和他同行的还有另外一个,是他的好朋友。 他俩说是我男友做的。 可我询问时,我男友说他没做过。我们在一起没几天就分手了,所以我对他的情况也一知半解。 现在据事发 已经经过了一个多月。受害人现在来询问我他的情况。我也只知道他的外号和名字里的最后一个字,以及我听说的他在半月前因为盗窃而被刑事拘留。他们应该可以找到他。 可是他们说找到他后让我去指认他,应该是指认他就是事发当天来的那个人。我可以拒绝吗??? 算包庇吗???? 他凭着他的证词和他好友的证词就能定罪吗? 受害者在入院的时候做过伤势鉴定,好像是找了熟人,因为我听他朋友说作案人没有使用任何凶器, 他却鉴定为了重伤。

刑事辩护 2011-06-04 1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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