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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感情不和,我跟老公离婚,孩子两岁,协议上老公是监护人,孩子在18岁之前暂跟我住,每月生活费学费老公给1000元生活教育费,每周周末他们来接孩子走,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7-03-07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的孩子没满两岁的,一般会归女方抚养。除非女方有以下三种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况: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 您好,按离婚协议约定处理
  • 如已经协议离婚,对于子女监护权已经做了处理,应按照离婚协议办理。现在如因原来的离婚协议影响到你的生活,可通过诉讼方式变更监护权。但是作为孩子的生父,无论如何对方都有探视的权利,是不能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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