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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小块土地,仅约20平方左右,因太小所以未登上土地使用证(当时法律意识都淡薄,一切都是队长说了算),属82年土地下户时队长随意指给的(原系集体培育树苗基地),因太小也没人在意,且在别人的林坡之内,队长已于前些年死亡,我已耕种30年且从未停耕.现因该林坡要开发,林坡拥有者就说是他的,而其他村民则说是集体的(都想分钱)我该怎么办?我能维护我的耕种权吗?

仲裁 2011-06-04 23: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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