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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款,但是名字只有男方一个,婚后共同还贷款的部分算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7-03-11 17:4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婚后还贷和房子的增值是共有
  • 你好,还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 属于个人财产
  • 算共同财产
  • 房子属于对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会按比例得到补偿....
  • 您好,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部分会按一定比例给女方补偿。如有疑问,欢迎致电
  • 一般来讲一方婚前首付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是其个人财产,但是需要补偿婚后还贷以及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给另一方
  • 你好,房子属于对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会按比例得到补偿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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