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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前妻协议离婚的,离婚时协议说好我们的房子归我儿子所有,儿子的抚养权归我,生活费和教肓费也由我来负担,但是她离婚后一直也没有搬出我们的房子,我儿子由我的父母照顾,每月生活费三百元,她出一百元,学费是一人负担一半,但是我今年又再婚了,前妻就在不肯负担小孩的生活费了,也不肯搬出房子,我每个月工资也只有一千多块,而小孩已经十岁了,马上就要上初中了,我该怎么办,她是我同一单位的.经济也比较好,我可以问她要小孩的抚养费吗?

诉讼 2009-03-03 09: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既然你们都约定是你出生活费和教育费,你们就算是有协议了,你就不能再要求对方拿抚养费了,除非没有协议,如果没有协议你妻子可以要回房子的一半的,另外如果有协议,那么你可以要求你的妻子搬出房子,因为你是你儿子的法定监护人,那么他的房子也是有你暂为代管,你就可以要求她搬离。
  • 完全可以。支付抚养费是他的义务,如他不同意可以小孩名义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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