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名来自四川空间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普通员工,我所做的工作就是在全国的农村做土地确权,在16年4月份的时候被公司派到四川江油项目负责收尾,在此期间公司先后给我汇了4000元作为项目经费(资料费,房租水电气网费,交通费,用于项目开销的一系列费用)但是所有开销都必须开票,在江油项目4个月期间房租费2700,其他费用我记不太清楚了,反正我自己贴了大概500多块钱,然而今年我拿着发票去公司报账的时候公司处处刁难(只给我报了1803),我也就主动离职了(我把票都给他们了)到现在公司套路我叫我自己垫那4000块然后就发生了以下事情。我想问我该承担整件事情的责任吗?

离婚 2017-03-09 1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