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各位律师您好,我本人在一九九八年秋,二轮土地延包时,全家承包本村土地27.8亩。并在一九九九年三月,由村委会发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注(没给承包合同)证上填写内容是,承包期限为30年、亩数和地块等。后在二零零三年秋,取消两田制整合地块时。经本人同意将原承包地调整为37.36亩。地块已变更,但承包经营权证,土地变更栏并没有填写变更内容。今年村委会又以五年承包到期为由,将其原土地强行收回重新分配。本人不服该作法,多次找镇政府解决。得到的答复是,村委会的做法是违法的。但是管不了,建议通过诉讼解决。请问,既然村委会违法再先,我坚持种原承包地是否可以,并是否违法。恳请各位专家答复,不胜感谢! 礼 注:(此次分地本人没有参加,并同村干部交涉过此事)

农林牧渔 2009-03-03 11: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