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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一家食品公司挖去做餐饮项目总监,约定好一年之内不能用任何理由辞退我或转让店否则支付足我一年工资,店关门了可对方不太情愿按合同支付!我的合同是和厂里法人签的饭店法人是他儿子,饭店公章又和店名不同,但我的合同上有店里公章,有厂里法人手纹,且还有工作证明,工作名片等!如果闹僵,他让我去外地厂里上班逼我辞职,我可否不去,可否申请仲裁赔偿?签合同是在开店前在长沙签的,公章是饭店申请下来公章后后补害盖的!金额涉及约50000左右!4到5个月工资吧!请问怎样更快更多的拿到损失!

其他 2017-03-09 1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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