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邵某系扎兰屯原造纸厂职工,2003年政府将造纸厂租赁给***纸制品公司,为期三年,租金15万元,邵某在回厂工作中发生工伤,2005年定为二级伤残,只享受半年工伤待遇,**公司承包到期不再徼费,工伤保险局停发了邵某的工伤待遇,依据呼伦贝尔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57条规定,我应该享受护理费到75周岁,政府是发包人,受益人却不支付护理费谁敢代理?

其他 2011-06-21 10: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