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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我是承租方,租的店面(70余平方米),租期是五年,租金每月8000元,每年递增10%,押金1.5万元,现在已经经营了1.5年(1年半),现在的租金是8800元/月。因为经营严重亏损,现在不想继续开了,开不下去了!想退回给房东,但房东不同意。我去转让或转租,房东也不同意。合同上写明:承租方中途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让或转租,要经过房东同意,而且要支付不低于5万元的转让费;还有,如果中途单方终止合同,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按实际赔偿。请问律师先生:1、我如果现在强行搬走,不开了,直接关门,房东一般会采取什么措施对付我?对方如果起诉到法院,我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大概的数目是多少钱的?(要赔偿出租方多少钱?)2、我交回店铺给房东,房东不接受,我该怎么办?3、我要不要提前跟通知房东,要提前多久才算合法?我要以什么方式通知他?4、我有什么办法或者途径来把我的损失降到最低?请给予回复,万分感谢!

其他 2017-03-09 2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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