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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11月15日办理的结婚12年12月31日民政局协议离婚婚后共同贷款买了处房子,生一儿子协议内容如下:房子及房子的贷款和债务归男方所有,儿子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男方每个月支付1000扶养费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男方想卖房换大房,但在贷款十五年未满前需要女方签字同意,女方及女方家长都不同意,虽然女方自己什么都不要,但毕竟是双方婚前一起花钱买的,曾经双方也口头承诺过房子的继承权归儿子,房子在,儿子以后要不要儿子自己决定,房子不在了,儿子啥都没了女方家长要求,要签字卖房也可以,房子现在卖价42万,房子卖了立马一次性把儿子抚养费全付清了,否则免谈我是女方,男方的人品我就不说了像这种情况如果说双方都同意重新求法院判决,一般会怎么判?需要请律师吗?如果请,一般律师费要多少?

其他 2017-03-12 2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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