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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杨**,男性,19岁,重庆市合川市的人.我父亲( 名:杨* ),是个文盲,不懂法.一天就靠跑点摩托维持生计,证件齐全.我不是很了解法律,所以请专家给予帮助.感激不尽!! 跪求!!! 内容:2011年6月3日,杨**独自 正常行驶 在杨柳街到朱家巷的道路上.突然一个8岁的小女孩冲出(那里没有斑马线),直接把车撞倒.事后交警勘察照相,把我父亲的车收了. 后来到医院检查小女孩左脚粉碎性骨折.小女孩的家属没有立案,只是喊我父亲先拿医药费在说.由于我家里穷,父亲一天跑车的钱只够维持生计,哪来钱赔嘛! 后来,第2天我父亲到处去借,借了1000元钱.我父亲是个老实人,没有考虑喊他开收据,就直接把钱给了小女孩的家属. 于是,父亲晚上又到医院看望小女孩.由于确实在也拿不钱了,小女孩家属就找了几个社会上的人恐吓:"你信不信,老子把你脚也打断".接着还出手打了我父亲. 请专家帮助. 致辞:敬礼.!

其他 2011-06-05 13: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四、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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