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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们在歌厅玩,玩了有半个小时,来了四五个人都喝了酒,其中有一个男生骚扰我的朋友,我的朋友见他喝多酒没理他,就到她对象后面跳舞,但是那个男生还继续骚扰她,我朋友对象上前告诉那个男生,那是我对象,那个男生听了很生气,一脚把我朋友对象踢倒在地上,我见他们打起来就去拉架,结果不到十分钟公安局来了,说是让我们跟去做笔录,出了歌厅那俩个男生和公安工作人员打了起来,最主要我们是受害方,公安工作人员说我们双方各交2000元保证金,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受害方为什么还交保证金?????。

刑事辩护 2017-03-10 06: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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