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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与公司签订过三份固定期限合同,现在第三分合同到期,领导知道我在备孕,但目前还没有怀孕,所以公司向我提出两个方案,一个是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另一个方案是降薪续合同,下降的副度大约是1500左右(原工资是6600),理由是经济效益不好,我是做会计的,订单不多是实情,但公司是盈利的,其实公司就是不想承担我怀孕后的成本,想解除合同,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提出双倍补偿金的要求

其他 2017-12-26 06: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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