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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离婚时,女儿当时14岁在校读书,由他父亲抚养同住,把房子赠与女儿而且也过户,后女不认我,我怎么才可以维护我的权益?

离婚 2017-03-11 11:0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没有异议,可以去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一方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起诉,另外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但是不想回户籍地办理,也可以在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速裁,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的话法院可能不会判离婚,但是判决后继续分居六个月以上可以再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
  • 亲情只能慢慢感化。
  • 您好,子女有赡养义务
  • 维护你什么合法权利
  • 你好,房产现在已经属于女儿了的。女儿对你有赡养义务,你可以要求支付赡养费。
  • 你好!房子已经完成赠与,这上边不能因为她不认你就撤销赠与,除非当时你们赠与的时候有相应的协议约定。女儿在何种情况下都有赡养你的义务,她不赡养的话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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