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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是2007年6月结婚,2007年1月买的房子,之后一直还着贷款,2009年6月生下儿子,我们至今分居已有半年之多,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儿子的监护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还有财产问题,他在结婚前和村里签订了租地合同,但至结婚时,只盖有一层,由于占地,于2010年初加盖了房子,还把原有的一层上又接盖了一层,2011年初拆迁了,但他把所有的拆迁款都存到了他母亲名下的宝洁公司里(他是直接取得现金,然后去另一个银恒存的),宝洁公司一直也是由他经营,只是每年他母亲写个授权书,一切都由他管。我认为至少2010年盖的房子应属于共同财产吧?但他现在已经不承认此事,我需要什么能作为证据?(我现在手里什么证据都没有)。如果起诉,法院或律师是否能为我取证?现在我,他和孩子的户口都在他父亲名下的平房上,平房也将于今年拆迁,如果离婚,我和孩子是否能得到安置房的平米数,能否购买安置房,他是否有权要求我将户口迁出?现在孩子(男)2岁1个月,我们都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我照顾孩子的时间也比他充足,我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机会是否大些?谢谢您了!

离婚 2011-06-05 2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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