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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2007年9.17日和 一家外贸公司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 2008年3.17日,单位提出让他到公司下面的工厂里上一段时间的班,还要降他工资 之前他们经常需要加班的,还没有加班费 这样的情形下, 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么? 可以和公司协商辞退,然后补偿他的损失么? 我们要用怎样的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力呢...? 如果他的工资是4000,他能向公司要求多少赔偿金呢? 因为是新的合同法发布前签的合同,所以现在不知道 该怎么办:( 麻烦了噢 在线等很着急咯:( 麻烦了麻烦了!!!:(

其他 2013-07-26 12: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司单方违约,如果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关于加班的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则可以要求其支付加班工资。
  • 1、可以明确的是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的行为依新法解决。 2、如你丈夫没有违约合同的情形,公司未与员工协商就单方调动员工岗位且降低工资属违约情形。 3、如协商不成,你丈夫可提出解除合同并索赔,一个月以上的工资。 以上答复如满意请接采纳。更多详情可亦可当面咨询。希望你们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 公司单方违约,如果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关于加班的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则可以要求其支付加班工资。
  • 只能要求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么? 是合同上写的基本工资么?
  • 公司违反合同规定单方面降工资,你老公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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