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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和前妻是协议离婚,继女跟我老公生活,前妻不用出扶养费,我和老公结婚后又生了一男一女,婆婆又得了肾炎综合证,所以生活的很拮据,五年了她现在想见女儿,而且很不尊重人,从小叔子那里要我老公电话号码给老公讲的,她是湖北人,如果长期这样下去,继女长大那不是回到她身边,等于我养大三个孩子老了却是两个孩子在负担,她有探视权,我怎样保障我的权益

离婚 2017-03-14 18: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关于婚前协议法律上并没有强行规定,双方婚前可以自愿协商签订,婚前协议中可以约定哪些财产是个人财产,哪些财产是共同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是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如果已经结婚了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请咨询律师。 离婚协议一般被视作以离婚为条件的协议,签署离婚协议后如果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双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则离婚协议不发生效力,但是离婚协议上关于事实的陈述有一定的证据作用。离婚协议书中一般要包含身份信息,抚养权分配,财产分割等内容。 经济收入一般并不是抚养权分割的硬性条件,无论小孩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需要支付抚养费的。 一方获得抚养权后另一方有探望小孩的权利,具体的探望方式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在对抚养权做出判决时一并判决,如果得到抚养权一方恶意阻挠探望,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 如果决定离婚,双方可以协商子女抚养以及财产的分割,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找律师书写诉状起诉到法院
  • 你好,起诉解决纠纷。,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求支付
  •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 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 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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