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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5年认识一个女孩,因可怜她的身世,一年多对她照顾有加,吃穿住行用花了我10多万。2016年8月,她借口去贵州打工,突然消失得无影无踪。今年3月我多方打听到了她的手机号,重新又联系上了她。又给了她几块钱,谁知道这几天她又故伎重演手机拉黑,消失了。我想律师给点意见,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诉讼她吗?有聊天记录,有转账记录…

离婚 2017-03-13 16: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的。
  • 一般来说婚前产生的债务视作个人债务,婚后产生债务视作共同债务,婚后借款没有用于个人花费或者经营活动,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法律上其性质认定尚有争议,需要律师根据您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您可以带上证据材料来我们律所,我们的资深律师会给您提供具体的行动建议。欢迎来电预约。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在离婚前转移、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对该部分财产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给转移财产的一方;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财产,另一方在离婚后发现该财产了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婚前存款如果已经用于婚后共同花费,不能要求从共同财产中补偿给个人 一般来说婚前产生的债务视作个人债务,婚后产生债务视作共同债务,但婚前借债用于共同生活的也会视作共同债务,婚后借款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法律上其性质认定尚有争议,需要律师根据您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您可以带上证据材料来我们律所,我们的资深律师会给您提供具体的行动建议。欢迎来电预约。。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抚养权分配问题都可以达成一致,则离婚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具体需要的材料根据个案不同会有不同,具体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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