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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现在的老公属于再婚,两个人各自都有孩子,我老公他的女儿抚养权归我老公,我们结婚快十年了,由于户口变更的问题需要迁出市区到县城,他的前妻不同意她的女儿户口迁往县城,因此需要更改抚养权,以前我老公和他前妻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上写的是他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需各自承担一半,现在改为一切抚养权归男方,这样公平吗

离婚 2017-03-14 16: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的要求不合理。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离婚案件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如果委托律师办理的话,我们是按照省律师收费标准收取律师费的,可以灵活安排律师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欢迎来电询问。 在离婚协议签订后或者判决后,如果得到抚养权的一方被证明不适合抚养小孩,比如有严重疾病,遗弃虐待小孩,或者其他对小孩身心不利的情形,那么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另外如果一方恶意阻挠另一方探望小孩,另一方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此外,若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而父或母又有给付能力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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