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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独生子,父母已过世,我要继承父亲的房产,能不能不去公证办理?

离婚 2018-05-18 12:5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是可以的。。

  • 1、继承手续程序
    (1)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3)被继承的房产证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4)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5)公证费:一半继承1%;全部继承2%。
    3、转移登记需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转移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继承权公证书(有遗嘱公证书的仍需到原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5)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4、税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配图费、权证印花税,具体咨询交易中心办理人员。
  •   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 以房屋继承为例,房屋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 可以去公证处公证
  • 可以;;;;
  • 咨询 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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